添加日期:2017年6月16日 阅读:1476
中药配方颗粒很火,但药商不能卖!
6月13日,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》。通知表示,只允许取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,直接向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产品。
非试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、药商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。
▍卖药不谈中药配方颗粒,可能错过几十亿
时下,中药配方颗粒在行业中享受着“高考状元”的待遇,万众瞩目、宾朋盈门。所谓卖药不谈中药配方颗粒,可能错过几十亿!
据《证券市场周刊》分析:中药配方颗粒是医药行业增速*快的子行业之一,规模从2010年的14.83亿元扩张到2015年的近82亿元,年均复合增速超过40%,远高于同期中药饮片21%的增速。
公开资料显示,虽然2001年中药配方颗粒正式纳入中药饮片管理,但是国内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目前仍旧处于试点生产的状态,全国仅有6家企业获得试点资质。
这6家中药企业分别为:华润三九旗下深圳三九、中国中药旗下天江药业、红日药业旗下康仁堂药业、培力(南宁)药业、四川新**药业以及广东一方药业(已被天江药业并购)。
▍10大药企虎视眈眈,急切要进入
产业的高速增长,除了上述6家取得资质的企业外,另有10余家企业正在提前跑马圈地,包括天士力、香雪制药、精华制药、佛慈制药、康美药业、佐力药业、太极集团、科伦药业和恩威制药就在中药颗粒领域动作频频。
2016年1月,康美药业发布对外投资公告称,该公司计划投资6.5亿元在广东省普宁市建设中药配方颗粒项目,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.2万平方米,建设期计划18个月。项目将新建12条生产线,中药年提取能力约达6000吨,预计将开发生产甘草、茯苓、当归、白芍等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品种约450种,年产量约达24亿包。
▍颗粒剂缺乏统一标准,质量良莠不齐
事实上,福建的规定和总局的要求一脉相承。
在2015年12月24日总局发布的《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:医院应当采购由获得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。医院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由已备案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,并严格执行终端扫码政策,确保中药配方颗粒不流失到合法渠道外。
而由于标准不统一,业内一直存在着谨慎放开中药配方颗粒的声音。
▍大放开暂时很难
来自前瞻产业研究院的分析显示,早在2015年12月国家食药总局下发《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之初,就有部分**质疑过目前还不具备放开的条件,其中*大的障碍便是国家标准的缺失——在中药配方颗粒试点20年至今,仍然没有一套适用于全国的国家标准,目前仅有广东、广西等少数身分发布地方标准。
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缺失
该分析指出,需要注意的是,全国具有GMP证书和颗粒剂生产能力,同时具备中药提取、炮制能力的企业有六百多家,如果准入门槛过低,后果或与中药饮片相仿,“小、散、乱,监管麻烦“,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,据此认为,目前全行业放开生产的时机和条件并不成熟,未来完全放开是必然的,但过程是渐进的,短期内还是“有限制的放开”。
文章来源: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